第一类为定期保险(term life insurance)。顾名思义,这类保险只保一定的期限,如10年、15年、20年和30年。这种保险属于暂时保险,主要提供死亡赔偿金。如果投保人在期限之内死亡,赔偿金可以支付。但如果投保人在期限到期以后死亡,通常保险就过期了。
第二类是终身保险(whole life insurance),有时也称为永久寿险(permanent life)。这类保险有延税功能,随着时间的延长,保险内的现金值(cash value)就会增加。如果投保人想提前取消保险,还可以取回一定的现金。它的现金值保证。这种保险的保险额固定,投保人在期限内去世,保险公司就按面额支付。如果投保人达到一百岁,保费不须再缴。
第四类为投资万能保险(variable universal life insurance)。此类保险提供死亡赔偿和现金值,但金额根据投资股票和债券基金的结果而不同。这些基金由人寿保险公司自己管理,保单持有人可以选择投资种类。由于有投资风险,因此理赔金可能增加,也可能减少,现金值也不能保证。
四个角色不同作用
当一个人寿保险单签署时,它要涉及到几个方面。不用说,保险公司是其中之一。如果投保人死亡,保险公司就要赔偿。同时,在投保人方面,共有四个方面要被涉及。
这几个方面学问很大,前三个角色可能是同一人,拥有人也可能是受益人。如果付款人和拥有人不是同一人,每年的付费超过1万2000元,就要缴纳礼品税。如果拥有人要申请政府福利,如医疗补助(Medicaid),就有可能要放弃拥有人的资格。
集中一家享受优惠
因为人寿保险公司及计画众多,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和计画并不容易。而且,保险公司代理人和独立保险经纪人也各说各话,故一般民众选择起来更加困难。有的业内人士认为,在一家公司购买几种产品是一个不错的选择。
由少到多循序渐进
消费者有时很难确定什么样的人寿保险最合适自己。因此,有的保险顾问认为,如果目前经济上不是很宽裕,不妨考虑先从数量小的保单开始,随着经济状况好转再追加。
特别提醒华人投保人,要区分一些概念。例如,保单上的肯定(guarantee)和假设(as-sumption)不同。前者是确保的,后者就不一定了。有的华人还容易把保险储蓄和银行储蓄相混淆,银行储蓄肯定能拿回全额存款和利息,但人寿保险不同。如果提前中止,可能只拿回所缴保费的一部分。